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驻地在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以上,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3、能够指派3名以上执业律师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须熟练掌握社会保险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及政策,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4、律所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保证服务团队能及时参加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二)法律顾问团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高,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2、团队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有5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其他团队成员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社会保险领域司法实践经验。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

  (二)重大合同、协议签署及重要法律文书起草修改;

  (三)重大合作项目法律咨询;

  (四)重大突发事件及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

  (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处理;

  (六)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七)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四、服务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五、服务费用

  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报名方式和材料:依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信息,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及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提交律所注册资料及简介、主要业绩及实践经验证明材料、服务团队从业经历及专业背景、服务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由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至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材料不予退还。

  邮寄和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北大街59号夏老师收

  邮编:110003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基本条件、服务能力、经验和业绩,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经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四)考察、公示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7日公示。

  (五)讨论决定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决定聘任律所及拟指派的服务团队。

  (六)聘任

  依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聘任法律顾问公告,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4)22839311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选聘申报表

     2、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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