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技批许准字〔2026〕2号
沈阳于洪区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3日提出的关于沈阳于洪区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变更校长的申请报告(许可证编号:210101310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拟变更校长符合《辽宁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辽宁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做出准予你(单位)变更校长为“沈大军”的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3日

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