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省级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2026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中的决策支撑作用,现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有代表性的各类专家型技能人才;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从事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具有较强理论素养、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等。

  二、专家条件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遴选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服从委派调度,接受监督管理;

  3.热爱职业能力建设事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政策理论和技术技能水平,熟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4.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对技术技能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或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业绩突出,以及在世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可适当放宽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限要求。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应至少符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评审、高技能人才评选评价、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遴选及质量评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消防和建筑安全评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评审、培训机构质量监督其中一个领域的具体专业条件,详细标准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入库申请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单位推荐、行业(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填写《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确认专家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出具意见,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汇总形成《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审验入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协同教育、应急、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已在原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中的专家,需对照《办法》相关要求重新申报,经复核后择优续聘。

  (三)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6615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上传“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并将申报材料(附件23)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专家专业条件标准

      2.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3.辽宁省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省级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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