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政务公开工作者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初审复审,确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等79个集体、杨义等177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按照评选表彰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附件:1.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联系电话:024-86893881
传真:024-86894900
电子邮箱:zfxxgk@ln.gov.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收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