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党建工作部、产业创新局,省(中)直相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博士后制度对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支撑作用,通过打造高水平博士后培养平台,精准引育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按照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省工业信息化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

  (四)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可以申报区域性基地。申报区域性基地,须辖区内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前三项要求

  、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地(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推荐函),汇总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申报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基地设立单位,并发文公布。

  、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沈阳、大连两市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其他各市、沈抚示范区不超过5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占用所在地推荐名额

  (二)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6410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材料(推荐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连同电子(刻录光盘)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40020029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

  邮政编码:110013

  附件:1、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2、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日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 » 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