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1.企业;2.技工院校;3.应用型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二)名额划分。沈阳、大连可分别推荐3至5家,其他市(含省沈抚示范区,下同)可分别推荐2至3家;无需排序。
二、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
(三)类别划分。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划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见附件1、2)。
(四)培训基地类别要求。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建设职业,一般应集中在一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需分布在两类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加大所确定类别的投入占比。
(五)工作室类别要求。申报工作室项目的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暂未列入的新职业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
三、有关要求
(六)强化项目申报把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可落地,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必要时可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服务指导,帮助申报单位科学合理测算项目配套规模,找准发展定位,避免交叉重复。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取消资格。
(七)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已建和在建培训基地和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情况、项目建设成果产出,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八)加快前期项目资金落实。培训基地支持政策已列入《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4〕5号),2023年国家备案公布的培训基地和工作室,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已通过因素分配纳入《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215号)分解下达,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送今年项目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前期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作为省级专家评审备查资料和省政府稳岗扩岗重点举措落实进展调度情况。
(九)充分发挥项目产出作用。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要重点围绕“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规定要求,相应提出至少5个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或教学课件录制开发佐证资料和建设期内具体目标,作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并提交。已建和在建项目单位上述资料情况作为项目绩效管理报告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课程课件信息将通过全省“舒心就业”服务站点和“就业顾问”小程序,向城乡劳动者公益推送,作为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重要补充和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的重要参考。
四、报送时限
请各市务必于10月10日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和前期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重点培训课程课件录制开发佐证资料,可先将正式盖章版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
宗自强 024-22955719 田富 024-22955377
邮箱:lnrst23469@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3.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