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沈阳市职业培训协会 » 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