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先进地区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51,综合14个市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指标任务完成、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促进、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考核评分,按综合排名2023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428日至5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744022959189(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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